慈溪新闻网讯家住浒山的吴某,得知自己长期未使用的手机号码多出每月5元的流量费,多次与联通公司交涉,联通公司同意“退一赔一”,但不认为自己有过错。于是,较真的吴某将联通公司告上法庭。近日,浒山法庭开庭审理了这起纠纷。
不知情的情况下,5元流量包开通20个月
“我有一个联通公司的手机号码,一直都没有使用,因为觉得号码不错便保留着,每个月花6块钱的来电显示费。”吴某说,这个号码他一直放在家里没有用它,直到去年9月份,女儿临时要用一下手机流量,让他开通一下每月5元的流量包,“我打电话给客服要求开通,没想到客服说已经开通了。”
吴某查询得知,5元流量包已经开通了整整20个月,“我第一次去联通公司交涉,没人理睬我。”后来联通公司同意按照“退一赔一”处理,但吴某不认可,他希望联通公司查清楚责任方,如果联通公司错了,向他登报道歉。但联通公司只是将200元退赔款以话费的形式充入吴某的号码中。
庭审激辩,双方各执一词
2013年10月,双方协商不成,吴某向法院起诉。吴某诉称,对方没有经过本人同意,就随意开通了流量套餐包月,其行为是故意的。“全国大概有1.5亿个联通用户,在每个用户中偷取几块钱一般不容易发现,为了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我提起诉讼。”吴某要求联通公司返还100元流量包费用,补偿自己的误工费、行驶费4400元,并登报道歉。
联通公司答辩称:5元的流量包业务是吴某主动开通的,根据公司电脑资料显示,2012年1月,吴某致电10000要求开通流量包套餐,联通公司按照吴某的要求才开通的。开通之后,吴某一直在使用手机流量。在20个月内,作为正常手机用户,按常理吴某应该完全知道流量包月情况,现在他称不知情不符常理。在吴某多次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下,公司会议决定给吴某补偿200元的话费。
庭上,双方围绕“5元流量包是否为吴某主动开通”等焦点问题展开激烈辩论。
“联通公司说是我要求开通这个流量包,那么拿出录音证据来。”吴某说,这个录音证据的提供,对联通公司来说比较容易。还有要求他们赔偿误工费和行驶费是合情合理的,“每次都是他们让我过去,我以开出租车为生,来来回回10次,损失了不少钱。”
联通公司的代理人称:联通公司为客户开通业务时要经过客户同意,并非私自开通,基于这一点,应该相信联通公司的商业信誉。根据信息产业部的规定,公司对原始的录音资料只保存6个月,对数据材料会长一点,因此,录音资料已经没有了。吴某使用了流量,产生了流量费用,因此我们推定吴某对手机5元流量套餐是非常清楚的,吴某说不是他主动开通的,是不真实、不可信的。
吴某却称,他没有使用过流量,产生的流量费不知道联通公司是怎么计算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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