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昨天中午,市公安交警大队逍林中队民警在设点整治交通违法过程中查获了一名酒后驾车的男子。在核对驾驶信息时,民警发现这名男子竟已是第三次因酒驾被抓。
“酒驾被抓两次的倒是有,这三次酒驾被抓的还是头一回碰到。”逍林中队副中队长孙海鸿告诉记者,昨天中午12点20分,家住附海的施某驾驶一辆本田轿车行至观附公路的卡点时,见前方有交警执勤检查,就将车子停在了一座桥上,想下车离开。不想这一幕被交警发现,遂上前将其拦下。经检测,施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25mg/100ml,属酒后驾驶。然而,在交警将他带回中队作进一步处理时,却在信息库里发现施某分别于2010年6月14日和2011年10月9日因酒后驾驶被处罚的记录。
现年51岁的施某有着10多年的驾龄,他说自己平时并不怎么喝酒,3次被抓纯属运气不好。“我之前办过小厂,后来经营不善,就在一家企业给人开车。3次酒驾被抓都是为了送客户。”施某告诉记者,前两次被抓时,老板让自己陪客户吃饭,并负责接送。但酒桌上经不住劝酒,所以就抱着侥幸心理酒后开车上路了,没想到被交警逮个正着。至于这一次被抓,施某说自己中午就喝了一听啤酒,本想睡个午觉上班,不想老板打电话来让自己送一个客户。想想就1公里左右的路,为了不被老板扣钱,他就出车了。
孙警官告诉记者,施某前两次酒驾被查时,新的交规还未出台,当时被处以记12分,扣证6个月,并处罚款,同时重新学习理论。但这次酒后驾驶,他不仅要被吊销驾照,还将面临10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同时,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慈溪日报 -记者 蒋余辉 通讯员 胡志东 姚迪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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