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新闻网记者郑牡丹 通讯员 唐建明 封琴芳
去超市商场购物,货架上标着的是“优惠价”,付款的时候又变成了较高的价格。近日,不少市民消费时遭遇了这种低标价多收钱的“潜规则”,他们纷纷向区市场监管局投诉,怀疑这是商家牟利的另一手段,同时质疑该行为涉嫌价格欺诈。
每斤标价9.9元的山竹买了一斤不到,收费12.9元
市民邱女士是其中一位投诉者,她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经过。上周,邱女士趁空闲时分,来到离家较近的福泉路上的好又多超市购物,买了奶制品、水果、调料等,总共花了百余元。当晚回家,邱女士随手拿起购物小票核对,其中0.418kg的山竹收费12.9元,这让她觉得奇怪。“我清楚地记得,当天的山竹搞促销,售价比以往要便宜得多,是9.9元一斤;我这一斤都不到,怎么收了我12.9元呢?”
带着这样的疑问,邱女士次日再次来到超市。“山竹的价格没有变动,仍旧是9.9元的单价;但当我把事情跟水果区服务员讲明,要求退还差价的时候,对方说‘9.9元的价格标签是昨晚打烊后新换的,之前不是按这个价格计算’。”邱女士说,听到这样的推诿她就急了,定要讨个说法。投诉之后,超市有关负责人从电脑中调出了前一天的收银记录,近几十条按9.9元单价计价的销售记录证明邱女士所言属实。“之后,该负责人道歉并退还了多收的钱,给出的解释是,可能是接班的服务员输错单价。”邱女士苦笑道。
促销纸巾多收钱,为推卸责任,服务员当场偷换价格标签
相比邱女士,市民於先生的遭遇似乎更为“戏剧性”。每到月底,加贝超市会推出为期7天的、打折力度较大的促销活动。6月27日,市民於先生算准了时间,来到戚家山街道的一家加贝超市购物。“清风抽取式200×3规格的面巾纸,货架上清楚标价10.3元,付款后,核对了下小票,收了我16.9元。”於先生专为打折促销而来,且坚信双眼所见的标价不会错,遂找收银员理论。
“收银员说可能刷错了条形码,让我把小票给她,先退货;再重新购买纸巾。”於先生说,“退款后,另一名服务员唠叨着‘肯定是你看错了,这几天纸巾一直这个价’。她边说边给我拿纸巾。”尾随服务员而去的於先生,清楚地看到对方将该规格纸巾价格标牌展露在外的标价纸抽出,露出第二层标价纸,“这样,纸巾就按原价销售了。”这一幕让於先生十分气愤,看着服务员拽在手中的促销标价纸,他拨打了12315投诉热线。经调解,该店经理让於先生按10.3元购得纸巾,并为服务员的不当行为道歉。
低标价高计价,涉嫌价格欺诈
记者采访有关部门了解到,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浙江省价格条例》规定,虚构原价或虚假打折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为价格欺诈,属于违法行为。
“《新消法》也加大了这一行为的赔偿力度,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赔偿。”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如遇类似的情况,最好保留证据,对超市标出的优惠价格和电脑收银小票进行拍照,再向有关职能部门投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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