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晚报 记者 殷欣欣 通讯员 冯筏 方照)身为环保部门的执法人员,曲某竟然帮辖区排污企业打掩护,并非法受贿财物。昨天,曲某被奉化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论处。
2010年到2013年12月,曲某担任奉化市环境监察大队队员,负责监督辖区内企业排污情况。
这期间,辖区内东郊铝氧化厂多次违法排污,而曲某均没有进行有效制止。后来,该企业先后因违法排放废气、废水,被奉化市环保局责令限期整改、停产、罚款等。2013年11月8日该企业被责令立即停产整治后,身为执法人员的曲某却偷偷为其开绿灯,在“现场监察记录表”上虚报企业已“停产”,以用于应付上级检查,导致该企业违规排污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后来经查实,曲某先后四次非法收受奉化市东郊铝氧化厂投资人戴某的贿赂款4.5万元,并为其日常检查、行政处罚罚款金额等方面予以关照。
昨天,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曲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又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又构成玩忽职守罪。曲某存在自首与退赃情节,两罪合并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6个月,扣押的赃款4.5万元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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