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夫妻、兄弟姐妹、父母子女、恋人之间因家庭暴力、口角、感情等引发的伤害、杀人案件时有发生。
据宁波市检察院统计,2013年初到2014年6月底,该院受理审查起诉的杀(伤)亲类案件有39件,占其所办理的故意杀人、伤害类案件总数的三分之一还多。
杀(伤)亲案有三大诱因
婚恋矛盾成“重灾区”
去年5月,“80后”的小于和小军确立了恋爱关系。随着接触的增多,小于发现两人性格不合提出分手,小军不同意。激烈争吵中,小军随手拿起一把折叠刀朝小于猛刺,致其当场死亡。
“婚恋矛盾是该类案件的‘重灾区’。”市检察院检察官介绍,2013年初至2014年6月,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类似案件近30起,占了杀(伤)亲类案件的大头。从受理的案件来看,畸形恋、婚外情、感情受挫是导致婚恋矛盾的主要导火索,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群体,此类案件发生率更高。
除此以外,生活琐事、经济纠纷也是杀(伤)亲类案件发生的主要诱因。因生活琐事而杀人的,多系亲人、朋友间由纠纷心生愤恨,不甘吃亏,进而杀人;因经济纠纷杀人的,多因债务、借款不成等问题纠缠不清,一时激愤而杀人。
犯意不大却手段残忍
极端行为“事出有因”
梳理杀(伤)亲类案件发现,行凶者通常主观恶性不大,绝大多数因一时情绪激动所致,多为临时起意。但同时,犯罪嫌疑人在作案时大多手段残忍,不计后果,多采用砍刀、弹簧刀、榔头等工具。
既然主观恶性不大,缘何会因琐事就对亲人痛下毒手?
“从‘个人’来看,法制观念不强、价值观念偏差、家庭观念淡薄等是导致极端行为的内因。”检察官分析,有些人以拜金、享乐等为婚恋价值取向,难免对感情草率,家庭观念淡薄,同居、婚外情现象越来越多,一旦关系破裂,引发犯罪的可能性极高。同时,从数据统计上看,外来务工人员是该类案件的多发人群,他们通常文化程度较低,法律意识不强,遇到纠纷后易“以暴制暴”。从“社会”角度来讲,心理疏导机构缺乏、外来人口管理漏洞、基层调解组织不健全等是导致该类案件发生的深层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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