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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单身证明”成婚姻登记处最火业务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07-21 10:24:37   稿源: 宁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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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全县共办理结婚登记5430对,离婚登记1708对,补领结婚证、离婚证2926本,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8109份;2013年,全县共办理结婚登记5418对,离婚登记1837对,补领结婚证、离婚证2918本,而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达到了10143份,较2012年增长25.1%;今年上半年,全县共办理结婚登记3033对,离婚登记918对,补领结婚证、离婚证1590本,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达5500余份……

记者昨日从县民政局了解到,近年来,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数量远超结婚、离婚登记,成为婚姻登记处最大业务,占每年总业务的50%。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就是人们平时所说的“单身证明”,包括无婚姻登记记录的单身证明和因离婚、丧偶的单身证明。

在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记者看到,前来办理“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市民络绎不绝,他们在“出证使用事由”一栏上填写的有:办理房屋买卖、银行贷款买房、申请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购车、办理低保等,不下十几种,最主要的集中在银行贷款和买房。

“真没想到,我两次进民政局都不是为了领结婚证,而是来办单身证明的。”在一个办事窗口,前来办证的大龄女青年陈小姐向记者打趣道。第一次,是她大学毕业的时候,找到了一份收入不错的工作,想要贷款买车;第二次,是为提取公积金而来。

另一边,市民王先生夫妇在为九旬老母开“单身证明”。“我父亲去年去世后,我就把妈接过来跟我们一起住,今年,老人家想把老房子卖掉,开证明是为了说明我妈在我爸去世后没再婚,不存在重组家庭的房屋所有权纠纷。”王先生说道。

另一位章先生则是为了买房而来,“我已经离婚,今年要买房,办房贷时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银行不认可我出示的离婚证,说离婚证只能证明当事人曾经离过婚,但不能证明当事人没有再婚,非要我到民政部门再开一份单身证明。”此外,也有些人是为了申请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而来。

针对“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业务量持续走高的现象,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主任胡庆玛分析道,这是各种消费市场的需求反映,也是社会变迁产生的新现象。目前主要有三种人可以开具单身证明:一是到了法定结婚年龄后还未结婚的,即女满20周岁、男满22周岁。年满18周岁但还没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无需开具单身证明;二是离婚的;三是配偶去世的。(记者陈丹萍通讯员陈军杰林丹)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