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周巷天灯舍村村民姚某没想到,两年前,由云城村原村支书兼经济合作社社长徐某出面,以村经济合作社名义,向他借的300万元,居然最终都进了徐某个人腰包。姚某因此将云城村、担保人和担保公司全告上法庭,追索借款,但他更没想到的是,借款合同上有公章居然也无效。
近日,他的诉讼请求被慈溪法院一审驳回。
村支书拿着公章借走300万元
2011年,时任云城村书记兼社长的徐某正陷入一场严重的债务危机。
虽然他名下经营着一家电器公司,还持有周巷中横线南加油站公司49%的股权,但他的外债已高达920多万元。同年11月1日,他找到隔壁天灯舍村的村民姚某借钱。
“他说村里造农民公寓,在银行有贷款要去还,借了300万元。”姚某说,“我们一般借款都有担保人的,既然村里来借,没有担保人也没关系。”
徐某提供了一个第三方账户,姚某将借款打入该账户。同时,徐某出具了一张借据,借款人为“云城村”,盖上了云城村经济合作社公章。借据约定,这笔钱20天后归还。
还款时间到了,徐某却迟迟不还钱。“我一直向他讨,他一直拖,说没钱。”姚某说,直到2012年3月7日,徐某与他签订了一份还款协议书,并载明徐某名下的电器公司为徐某归还借款和担保款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由于没能按照该份还款协议书的内容履行还款义务,同年7月,徐某又向姚某写下一份还款承诺书,电器公司和加油站公司作为担保人,盖章并签字。
借款人担保人均说“不知情”
一拖又是一年多,姚某实在等不住了。去年11月,他向法院起诉,云城村为第一被告,徐某、电器公司和加油站一同被起诉,他要求云城村偿还他本息324万元和逾期付款利息,徐某即电器公司和加油站承担连带责任。
今年5月19日,慈溪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云城村否认借款,认为借款是徐某以职权谋私利。
云城村村委会主任张志苗称,借据上盖有云城村经济合作社公章的事情,村里完全不知情。“徐某是村支书兼社长,要盖个章别人都是管不着的。他以村经济合作社名义向个人借款的行为,是违反村里规定的。”张志苗说,如果村里需要借款,必须有村三套班子同意,并召开社员大会讨论同意。“借款有借款条例的,不是他一个人能代表全体老百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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