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新闻网讯(记者谢莹萍通讯员王洁)记者昨天从区人社局了解到,高校毕业生就职中小微企业最高可获得一次性补助6000元。2013年度中小微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助申报工作,将于9月1日至15日(节假日除外)期间进行,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由所在中小微企业统一到区行政服务中心申报。
本次补贴对象主要为3类高校毕业生,即宁波生源毕业生,非宁波生源硕士以上研究生,与宁波签订人才智力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上述高校毕业生不仅要在2年内首次就业,并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手续,还需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满1年。同时,办理就业登记、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必须为同一家企业。申报时,高校毕业生必须仍处于申报企业的在职状态。补贴标准为一次性补助,专科学历每人3600元,本科及以上学历每人6000元。
录用高校毕业生企业应在收到就业补助资金的一个月内,将其发放给高校毕业生,并需将发放单复印件报区行政服务中心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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