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 周琼 通讯员 任社)就职于我市中小微企业的高校毕业生,最高额度为6000元的就业补助可以开始申报啦!这个消息,是否让在中小微企业中安心工作的您等待已久?别急,大红包就要来了!
昨日,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2013年度中小微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助申报工作,将于9月1日至15日(节假日除外)期间进行,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由所在中小微企业统一向其工商营业执照上经营地址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报。这项一次性就业补助的标准为,专科学历每人3600元,本科及以上学历每人6000元。
据了解,本次补贴对象主要为3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即宁波生源毕业生,非宁波生源硕士以上研究生,与宁波签订人才智力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要领取补贴,高校毕业生须符合这些条件:2013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被我市中小微企业录用;毕业两年内首次就业;办理了就业登记、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必须为同一家企业,同时需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
人力社保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企业在为毕业生进行这笔一次性就业补助申报时,要准备《中小微企业录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补助申报表》一式三份;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其复印件;企业与高校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其复印件;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宁波生源毕业生须提供户口本复印件以及当地人社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据了解,各县(市)区人力社保经办机构将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助款项转至所在地申报企业账户后,由企业发放给符合申报条件的毕业生。企业不得截留高校毕业生就业补助款项,一经发现,取消其各项社保补贴享受资格,责令退还就业补助款,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要提醒的是,毕业生们可要记得提醒企业主,及时办理补助申报,对错过申报时间的,有关部门将不再受理申请,这个“大红包”可就与您擦肩而过了。
同时,对于一些符合申报条件,但已离职的毕业生,在申请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助时,由原单位提出申请,如原单位注销,应提供工商局注销证明后由毕业生本人直接向原单位所在地的人力社保部门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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