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新闻网讯(记者 王紫宁 通讯员 冯筏)孩子是父母心尖上的肉,从小就是被宠着。可有人却对自己的女儿下毒手,甚至连女儿身边的同学也不放过。昨日,市人民法院对这名“父亲”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32岁的何某,贵州人,2007年来到奉化打工。
何某16岁就结婚了,结婚一个月后,妻子就怀孕了,一听这消息,何某没有任何的喜悦感,却一直在心里怀疑这孩子不是自己的。
孩子出生后,何某一直也都不怎么搭理,总觉得没有亲切感。直到孩子五六岁的时候,何某发现这小女孩很乖巧,才有了将她抚养长大的想法。“之后的几年,我真的像对待亲生女儿一样对她。”何某说。
2012年1月,何某跟女儿一起在家看电视。何某问女儿电视里的剧情是否能看懂?女儿调皮地说,当然知道啦,我知道他们在谈恋爱。
一听女儿这么说,何某当时心里就想:我把你当亲生女儿这样看待,还辛辛苦苦把你养这么大,你竟然这么小就知道谈恋爱了,那还不如让我把你废掉算了。
女儿一句不经意的回答,怎么都没想到引发了自己父亲的邪恶想法……第二天趁着妻子上夜班不在家,他抱着女儿跟自己一起睡,随即便强行与女儿发生了关系,当时女儿只有13岁。
之后只要妻子上夜班或者不在家,何某都会对女儿下手。但这样还不够,何某还盯上了经常跟女儿一起玩的同学小毛(化名)。2013年暑假,何某把小毛拖进了房间,并对她实施了强奸。
其后妻子在家打扫房间时,从垃圾袋里发现一个避孕套。起了疑心的母亲问了女儿,女儿才向母亲说了何某强奸自己的事。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及幼女发生关系,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法院最终判决何某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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