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邮箱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新闻 > 科教·卫生 正文

一时冲动砍伤人 宁波民警三赴安徽挽救迷途少年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09-08 07:39:23   稿源: 东南商报
0
新闻热线:13777110707  【 】 【打印

8月26日傍晚,宁波地铁一号线高桥站,小禹身穿红背心,头戴小黄帽,正和大红鹰学院的学生们一起做地铁引导员。当天是他最后一此在宁波做志愿者,第二天将踏上返回安徽老家的列车。

小禹说:“这是我过的最有意义的一个暑假,感谢那些把我接来、真心帮助我的叔叔阿姨们。”小禹口中的叔叔阿姨,就是鄞州公安分局高桥派出所的民警们。

去年8月底,小禹和3名朋友在高桥镇古庵村何家菜市场门口,与另一名少年小史发生冲突。小禹一冲动,随手拿起路边水果摊上的西瓜刀,将小史砍成轻伤。

随后,小禹主动到高桥派出所自首,坦承过错,并担心着小史的伤势。

“当时,小禹不满16周岁,我们看他因一时冲动而毁了,心里特别不好受。”高桥所副所长赵丹杨是办案民警之一。他说,“案件移送起诉后,我们没有放弃挽救小禹。”

然而,受害人小史的父母爱子心切,拒不接受调解,强烈要求对小禹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真对小禹追究刑事责任,关个一年半载,这孩子的前途很可能就毁了。”办案民警林伟说,刑诉法规定,轻伤案件如果双方达成谅解,当事人可以适用缓刑。他们数次请双方家长来面谈,尤其对小史的父母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努力促成和解。

根据有关法律,要让小禹取保候审,必须要有“在校生证明”。为此,赵丹杨亲自前往安徽省灵璧县,找到小禹曾经就读的职业学校,希望开具证明,让小禹能够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然而,这个过程也并不顺利。

“由于小禹很少到学校上课,校领导不愿意替他开具证明。”赵丹杨说,“我们前后三次赶赴安徽,还向学校老师保证,小禹回来后一定遵守校规,学校才最终同意作为帮教单位开具证明,配合检察机关对小禹进行‘附条件不起诉考察’。”

最终,在高桥所民警的努力下,双方父母也达成了和解。同时,鉴于小禹是在校学生,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对其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限为7个月。为履行诺言,民警们专门开车将小禹送到学校,并反复嘱咐他专心念书。

小禹回到安徽后,高桥所的民警们并没有忘了他,每过一段时间,他们就要打电话了解一下小禹的生活以及学习情况,叮嘱他安心念书,“如果遇到困难,就告诉警察叔叔、阿姨们。”

今年暑假,民警们将小禹接到了宁波,鼓励他参加为期一个月的公益活动,跟随大学生做地铁引导员,跟随民警做安全宣传助手,让他过一个有意义的暑假。到安徽接小禹时,他父母握着民警的手,连声说:“警察同志,谢谢你们,不仅救了孩子一时,更是挽救了他的一生……”

对于高桥民警挽救迷途少年的故事,您有什么看法?请登录宁波市公安局的新浪官方微博@宁波公安,参与互动讨论。  苏文清 李毕华 

编辑: 杜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