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1月22日讯(特派记者陈捷杭州报道)如何杜绝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非正常停止办学事件?如何抑制无证无照培训机构办学现象?省人大代表徐亚芬建议进一步理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管理体制,建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信息联合公开制度。
用徐亚芬的话说,当前我省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主要可以分为四大类。第一类是经教育部门审批,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这类机构占市场主体;第二类是经人社部门审批,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从事职业资格、技能等级培训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第三类是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教育咨询类公司,虽然经营范围不包括教育培训,但这类培训机构大多数都在超范围经营,非法从事教育培训活动;第四类是既无办学许可证、也没有在市场监管或民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的“无证无照”培训机构(即:市场上打着“一对一辅导”的各类非法教育培训机构)。
“第一、第二类培训机构由于审批主体明确,监管基本到位,培训业务基本有序规范;而第三、第四类培训机构,由于存在监管职责分工不够明确等问题,导致监管缺失。”徐亚芬说,“比如在对无证无照办学行为的查处时,涉及教育、市场监管、民政、公安、消防等部门。但在实际查处过程中,大多数都是部门各自为政,按各自职责查处,缺少部门牵头执法。因此形不成合力,导致无证无照办学现象屡禁不绝。”
为此,徐亚芬建议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明确监管职责分工。对市场监管部门审批的“教育信息咨询公司”等非培训机构,以及一些无证无照培训机构从事非法违规办学行为,出台省级法律法规,明确查处主体,加强监督和查处力度。比如,可以建立一支“查处规范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领导小组”在教育培训机构监管中的牵头作用;同时,通过建立“综合执法大队”,加大对无证无照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尤其是要重点解决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影响恶劣的非正常停止办学事件,有力打击非法违规办学行为,引导教育培训市场依法、有序、健康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徐亚芬建议通过建立“信息联合公开制度”等方式,来创新监管方式。“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将培训机构可以公开的内容(诸如办学理念、办学条件、经营范围、年检情况、师资队伍、开设课程、收费标准、财务状况、广告内容等)全数公开,引导社会参与监督。在公开培训机构相关信息的基础上,设置评估内容和标准,联合开展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信用等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在媒体上公示。此外,还可设置‘教育培训消费者热线’,接受消费者的监督和投诉,实现对民办培训机构的动态监管。”徐亚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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