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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电动车归宿成难题 车主如随意处置易惹麻烦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01-23 07:11:20   稿源: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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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庄豪绘

  电动自行车早已走入千家万户,成为市民日常出行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之一。然而,随着时间的流逝,早先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已不堪使用,成为名副其实的“过期车”。更令人担忧的是,这类车缺乏亲民的报废渠道,最终成为麻烦———要么“超期服役”,要么当起了“僵尸车”。

  500多辆“废车”如何处置成难题

  近年来,关于“过期”电动车的处置问题一直为各方所关注。鄞州交警大队下应中队一警官说,一年下来,他们停车场里能“攒”下500多辆“过期”电动自行车。

  “怎么处理是个大难题,我们多次公示让车主来领车,但响应者很少。”交警说,这些车的来源,一部分是事故车辆,撞得有些破碎了,车主直接不要了;另一部分是被查扣的违法车辆,因为过于老旧,车主也没兴趣领回去。“开始我们也很发愁,占用了这么大的地方,还拿它们没办法。后来走完法定程序,又费了好大的劲,找了回收公司,才把这批过期车处理掉。”

  交警坦言,“过期”电动自行车注销报废是有正规渠道的,但可惜的是,没有强制性,又相当不方便,导致处理起来耗时又费力。

  记者随机采访了多位电动自行车车主,绝大多数人回复是:“从来没听说过电动自行车还要报废?怎么报废,在哪里报废?假如住在农村,难道报废个车,还要运到市里去?”即使有个别了解电动自行车报废程序的市民,也表示通过正规渠道注销报废电动自行车,绝对是件既费劲又不划算的事。

  车主随意处置易惹来麻烦

  目前,市民对于“过期”电动自行车的处理一般有三种方案。

  第一种是“超期服役”。“过期车”继续上路行驶,直到“寿终正寝”。但这样处置安全隐患不小。记者曾多次目睹过行驶的“过期车”突然散架,或者停放着自燃了。

  第二种是丢在角落当“僵尸车”。这种处置方法最为常见,对于车主来说方便了,但对小区来说是个大麻烦:有主车不能随意处理,只能看着占空间。

  第三种是直接当废品卖给收破烂的。这种处置方式潜在风险不小。以前有过这样案例:路人被电动自行车撞倒,骑车者弃车而逃,最终原车主倒霉埋单。因为电动自行车出现交通事故涉及赔偿问题是和车辆管理部门登记在册的车主直接挂钩的。如果没有证据表明电动自行车已卖出,那么肇事者弃车逃逸或者不具备赔偿能力时,法院就会判决原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电动自行车报废回收机制需完善

  电动自行车车体报废后,基本成了废品,没有大的利用价值,但电瓶比较特殊。为此,2003年国家出台相关规定: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和销售商必须承担废旧蓄电池的回收责任。但在实际操作中,这项规定成了一纸空文。现在市面上存在的电瓶回收点多为非法,回收的电瓶要么“翻新”后被再次利用,要么直接卖给一些小型电池厂。

  “废旧电瓶是危险废物,任何私自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和利用都会危害环境,所以需要有资质的专业回收公司来解决。”业内人士表示,职能部门应该完善相关回收机制,让市民觉得电动自行车报废不再是一件小事、难事,这样才能解决“过期车”无归宿的问题。  □宁波日报 记者王晓峰 通讯员董力军 胡幸年 杨忠信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