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日报 记者沈孙晖 通讯员于珊婉)宁海男子赵某称在好友病榻前,归还了3万元欠款,但没有收回借条。谁知好友病故后,对方妻子、儿子却拿着借条,起诉其要求还款。昨天,宁海法院调解了这样一起案件。
50余岁的赵某平日里做点小本生意,2002年,因为资金周转需要,他向好朋友杨某借钱。杨某虽然自身也不宽裕,但还是借给赵某3万元。对此,赵某十分感激,出具了一张借条,并注明月利息为1分。
借款后,赵某说他一直如期以现金方式支付利息,一晃9年过去了。2011年,杨某因身患癌症住进医院,赵某急忙赶到医院探望好友。他表示临走时,拿出了刚刚凑齐的3万元,归还给杨某。由于好友病重在床,赵某称当时没有索要借条,也没让对方出具收条。后来,杨某病逝了。
谁知今年1月,赵某突然收到了宁海法院送达的应诉材料。原来,杨某的妻子、儿子作为继承人向法院起诉,要求他归还借款本金3万元,并支付2002年借款以来的全部利息,还拿出了当初赵某写下的那张借条。
赵某急匆匆赶到法院,生气地对法官说:“我已经按时支付了利息,也归还了本金。我和杨某关系那么好,连他儿子的对象都是我做媒介绍的。兄弟人不在了,我还会赖他钱吗?除非我的良心被狗吃了!”
法官当即组织调解,但是双方谁都不让步,法官只好分开来做工作。因为杨某的儿子拿出了借条,赵某要证明其已经归还本金并支付利息,就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否则法院难以采信,存在败诉的风险。最终,赵某虽然很生气,但也无奈接受了现实,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归还本金3万元。
调解协议是达成了,但两家人的关系也彻底破裂了。这笔钱究竟有没有还过,谁也说不清。法官借此提醒,民间借贷中,借钱给他人时应要求对方出具借条,以获得最有利的证据。同样在还钱时,也要及时让对方出具收条或者收回借条销毁,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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