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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榻前还钱未销借条 亲属不认账告上法庭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01-26 14:16:36   稿源: 宁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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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新闻网讯(记者水玲玲通讯员于珊婉)好友病了,赵某去看望时归还了之前的3万元欠款,却未收回借条。好友病故后,其妻儿却拿着借条将他告到了法院。日前,宁海法院调解了这样一起案件。

赵某年过半百,平日里靠做小本生意为生。2002年,因资金周转需要,赵某开口向杨某借钱。按赵某的说法,他们俩比亲兄弟还亲。杨某当然二话没说就答应了,虽然自身也不宽裕,还是拿出了3万元给他。赵某出具了一张借条,并注明月利息为1分,非得让杨某收下。

借款以来,赵某一直如期支付利息,一晃便是整整9年。2011年,杨某因身患癌症住进了医院。赵某急忙赶至医院看望。赵某说,他在临走时拿出了刚刚凑齐的3万元还给了杨某。因杨某病重在床,赵某没有索要借条,也没让杨某出具收条,便直接走了。后来杨某病逝。

2015年1月,赵某收到法院送达的应诉材料。原来,杨某的妻儿向法院起诉,要求赵某归还借款本金3万元并支付2002年借款以来的全部利息,证据就是赵某当初写给杨某的那张借条。赵某赶到法院,十分生气地说,“我已经按时支付了利息,也归还了本金。我跟杨某关系那么好,就连他儿子的对象都是我做媒介绍的。兄弟不在了,我还赖他钱,除非我的良心被狗吃了!”

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是双方互不让步,争执激烈。法官向赵某解释法理,因杨某的儿子拿出了借条,赵某虽称自己已归还了本金并支付了利息,但没有证据,法院难以采信,赵某存在败诉的风险。对此,赵某虽很生气,最终也无奈地接受了现实,与对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归还本金3万元。

法官提醒,民间借贷中,借钱给他人时应要求对方出具借条,以获得最有利的证据,还钱给他人时也要及时让对方出具收条或者收回借条销毁,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