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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拒付工钱4个月 调解员帮工人节前拿到工资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02-09 13:28:45   稿源: 北仑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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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新闻网讯(记者 曾子夏 通讯员 刘国桢 谢隽)去年9月,江西的王同(化名)和几个工友一起接了个工程。但是,10月初工程结束后,王同多次讨要工资,都没能拿到钱。王同担心其他工友认为自己私吞工钱,于是便和一些工友、老乡,一起去找工程发包方讨要工资。在柴桥司法所调解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2月5日下午,王同和工友们赶在回家前拿到了工资。

工程结束,发包方以单价太高为由拒付工钱

几年前,王同来到北仑承包工程。去年9月,王同从北仑某建筑公司处承包了一项工程——拆除柴桥某工厂厂区内的钢棚架。一个月后,王同和工友们就把工程做完,工程量约1500平方米,工程款共5万多元。但是,王同找到建筑公司的郑某要工资时,郑某却说,工程的发包方是该工厂,他也是承包方,只是后来又把工程转包给了王同。现在,是发包方不给钱,他也没有办法。

郑某说,当初是发包方的孙某受其公司总经理张某委托,出面和他谈妥的工程,发包方和建筑公司还签订了维修工程合同。合同写明,本工程拆卸按面积计算,每平方米35元,工程结束后按实际面积计算。但是,工程结束后,张某却以拆除价格过高为由,拒付工程款。

张某表示:“我了解到的市场价是每平方米15-20元。工程合同上,发包方并没有盖章,自己对此并不知情。”王同说:“拆除钢制的棚架和一般的棚屋不一样,要用到吊机等设备。每平方米35元的价格并不算太高。”

今年1月底,距离工程结束已经快4个月,眼看着就要到年关,可是王同和其他外地工友还是没有拿到工钱。

依法成功调解,工人拿到工钱回家过年

在王同与发包商沟通未果后,柴桥司法所及时介入调解。调解员从发包方员工孙某处得知,他与建筑公司谈妥价格后,曾向张某汇报过。当时汇报的价格是“拆除”为每平方米35元,张某并未对此表示异议。除了工程合同,发包方和建筑公司还签订了一份施工安全协议,该协议上盖有发包方的公章。

“加上施工队在发包方的场地上施工一个多月,张某说不知情不合情理,应该视为知情且同意。”调解员解释说,“在当事人已经履行义务的情况下,我们应该通过解释的方法促成合同成立。虽然合同一方未签字盖章,但厂方指派的人员已经谈妥合同条款,对方当事人已经履行了拆卸义务,且厂方未予阻止,应视为接受,合同应成立。”

张某意识到自己拖欠工人工资的理由不充分,表示会支付。但由于目前资金困难,希望对方能适当降低单价。王同等人意识到合同未盖章就直接施工,自己也疏忽大意,同意适当降价。最后,调解员提出以每平方米23元价格计算,税金由发包方承担,这一方案得到了三方认可。如今,王同等人拿着35000元工资,买好车票,安心踏上了返乡的旅程。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