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宁南北路
2月9日下午2点多,协警朱师傅在宁南北路疏导交通,老远看到一个“女人”骑电动车过来。“女子”染着红色头发,穿蓝色羽绒服和大红裤子,脚上蹬着双红色靴子。车子一路摇摇晃晃,像是喝高了。
“路口遇红灯,电动车停了下来。仔细一看,我有点惊讶,原来骑车人是个男的,身上还有一股子酒味。”朱师傅回忆。
男子试图闯红灯,被朱师傅拦下。他承认,情绪不好,中午喝了点白酒。
民警对男子做了酒精浓度测试,198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属于醉酒驾驶非机动车。
经调查,男子姓李,47岁,老家安徽阜阳,是鄞州一个工地的小包工头。
心情不好和工作有关。这天中午,他给工人结算工资,发完钱发现有工人多报工时,他损失了好几百元。一郁闷,他喝高了。
鉴于李师傅严重醉酒,民警暂扣电动车,并处罚款50元。都市快报 通讯员 朱忠义 记者 诸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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