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6日在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李泽明
2014年主要工作回顾
过去的一年,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153136件,审结151633件,同比分别上升7.33%和6.52%。中院受理各类案件11067件,审结10856件,其中,受理上诉案件4835件,审结4656件,改判、发回重审281件。全市法院一线法官人均结案数是全国平均数的2.1倍,平均审理天数、平均执行天数等19项审判执行质效指标位居全省前列。
一、坚持依法独立审判,切实保障司法公正
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3301件,同比上升1.92%,判处罪犯17893人。审结严重刑事犯罪案件1915件,涉黄、赌、毒案件1555件,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等涉众经济犯罪案件38件。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案件176件,判处225人。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依法宣告2名被告人无罪,裁定准予检察机关撤诉13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2294名被告人指派辩护律师,同比上升44.46%。完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工作机制,封存718名未成年人犯罪记录。
定分止争妥处民商事纠纷。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82525件,标的额574.52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5.32%和61.47%,调撤率为62.53%。在全省率先启动家事审判改革。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试点建立律师主持和解制度。依法维护金融秩序,审结金融债权案件10008件,推动化解银行不良资产301.34亿元;审结民间借贷案件15047件,标的额86.65亿元。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557件。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审结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494件,并在全国率先尝试委托权威机构查明外国法机制。
强化司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审结一审行政案件591件,同比上升15.2%。严格审查被诉行政行为,依法判决撤销、变更、履行法定职责或确认违法无效67件,占判决案件的20.87%。督促行政机关出庭应诉129件,应诉率为78%,同比上升12个百分点。继续推进国土、环保、水利等领域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裁执分离”。出台规定,协调各方,共同促进房屋征收补偿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与市政府召开联席会议,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公开信息,保障公民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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