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小区停车位紧张,市民尚先生夜间常把车子停在小区外马路的非机动车道上。没想到,8日晚上有个男子骑着电瓶车径直撞到他停着的车上,当场摔倒昏厥被送往医院。事后,尚先生的车辆被交警部门拖走暂扣,交警表示,虽然他的车当时停着没动,但因为属于违停,所以他必须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车子停在非机动车道上被撞
尚先生居住在江北立方寓小区北区,小区规模比较小,人口比较密集,而且小区内临时停车位非常有限,很多业主下班后都把车子停在门口长阳路的非机动车道上。尚先生告诉记者:“路边非机动车道没有划停车位,但大家没地方停,只能停在那里。一到晚上,从门口长阳路一直到东边拐弯处的广元路上,大约100多米的非机动车道上都停满了私家车。”
2月8日,尚先生下班回家后,也把车子停在长阳路的非机动车道上。当时路边已经停了不少车,这些车的车身与路沿平行,排成长长一列。当晚8点40分左右,尚先生接到小区保安电话,说他的车子被人撞了。尚先生赶紧跑到现场,发现有个中年男子躺在车头前方,脸上流了不少血,身上还有酒气,人已经昏迷不醒,旁边还倒着一辆电瓶车,尚先生车辆的左后视镜、左前大灯和前保险杠都有损坏。
违停车辆要承担四成责任
事发当晚,受伤男子被交警送往医院救治。尚先生的车辆被交警临时扣押。等第二天,当尚先生赶到医院想和男子协商事故处理事宜时,却被告知男子已经自行出院了。
因为事发后男子神志不清,没有留下任何联系方式。尚先生一时间找不到对方,一下子急得不得了。“如果找不到他,事故就没办法处理,那我的车子就拿不出来。”尚先生为这事着急上火了好几天,直到昨天,在交警部门的努力下,终于找到对方当事人朱师傅。
原来朱师傅受了一些外伤,嘴部受伤缝了几针,他第二天醒来后,觉得伤势已经没大碍,就自己结清了医药费直接出院了。
昨天,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电瓶车驾驶员朱师傅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机动车车主尚先生承担次要责任,双方责任比例六四开。
记者采访了处理此次事故的鲍警官,他解释了此次事故责任认定结果的理由:“电瓶车驾驶员行车过程中没有起注意义务,所以要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机动车虽然停在那里是静止的,但是因为违停,存在过错,所以车主要承担次要责任。通常情况下主次责任的划分比例是三七开;但按照交通法有关规定,事故一方为非机动车或者行人时,那另外的机动车一方责任要上浮百分之十。”
交警也提醒广大车主,在停车的时候不要以为不影响通行就随便违停,只要是违停,一旦发生事故都是要承担责任的。
延伸阅读
记者查询发现,路边违停,有时即便没有直接参与事故,但是因为造成视觉盲区,间接导致事故,车主也要担责。如在去年1月25日,一辆重型货车停在镇海一个路口,造成视觉盲区,导致一辆厢式货车和一辆自行车相撞,骑车人当场死亡。交警认定,违停货车车主刘某承担次要责任。后来,刘某被法院判决赔偿死者家属11万余元。
另外,安徽有一个车主朱某也一直把一辆轻型货车停在路边,结果去年1月20日晚,同村的张某骑电瓶车不慎撞上,受伤导致二级伤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朱某负事故次要责任,最后朱某赔付了张某十几万元。□宁波晚报 记者 殷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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