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俞加北 记者 徐华良 通讯员 潘晓霞
本报讯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明起施行,市民对此非常关注。昨天,记者从市国土部门了解到,我市已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待省里出台细则后就可启动相关工作。
“今年1月,国土资源部已就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征求国务院各相关部门和省、市国土资源部门意见。待省、宁波市成立不动产登记机构并出台实施细则后,我市就将正式启动相关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科科长王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
据了解,不动产登记从分散走向统一有一个过程。《条例》实施后,之前颁发的土地证、房产证、林权证、海域使用权证、承包经营权证等各类证书都将继续有效。
针对由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引申出“小产权房将转正”的说法,王魁告诉记者,这是一个误读。小产权房属于违法产物,“条例”实施后,小产权房不能依法获得不动产权统一登记,今后我市还将进一步加强对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行为的监管查处力度。
王魁还告诉记者,虽然目前我市还未成立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但是下一步我市将逐渐把国土、房管、海洋、农林等相关部门的受理窗口进行并列分布,将更加方便老百姓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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