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新闻网讯(记者胡琦通讯员林海华仇茹媛)记者日前从县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获悉,目前我县已启用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由于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全面提升了企业经营的标准和要求,在保障药品质量的同时,提高了市场准入门槛,逾期未通过认证的企业,将不得继续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因此部分药品零售企业可能会被淘汰。
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制式及记载事项与老版证书一致,底色由浅绿色变更为浅粉色。根据《宁波市药品零售企业实施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工作意见》和《宁波市药品零售企业设置标准及相关程序》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可以兼任处方审核员,且冷藏药品及中药饮片储存要求均明显提高。2015年12月31日前,所有药品零售企业无论其《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是否到期,均必须达到新修订药品GSP的要求。2016年1月1日起,未达到新修订药品GSP要求的企业不得继续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另外,新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也于近期实施,我县启用新版《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正本底色由淡黄色变更为浅蓝色,正本底纹印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CFDA”防伪字符,不再颁发副本,之前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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