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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201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下月进行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03-23 18:30:18   稿源: 中国宁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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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3月23日讯(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邬雨帆)记者今天从宁波市教育局获悉,宁波市201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下月进行。其中,4月7日起网上报名,4月14日和15日现场确认,4月16日集中体检。

  据介绍,4月7日至4月13日为社会人员网报时间;4月14日至20日为在甬高校应届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网报时间。参加“国考”笔试、面试合格的人员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员网报入口”(红色入口)选项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参加“省考”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的人员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员网报入口”(绿色入口)选项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

  申报普高、职高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选择到“市级认定机构”的相关地点进行个人信息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其中,4月14日和4月15日上午为参加“国考”笔试、面试合格的人员现场确认时间。4月15日下午为原来参加“省考”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人员的现场确认时间。具体确认时间为每天的9:00-11:30和13:30-16:30,逾期不予办理。确认地点为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E2067至E2070窗口。

  现场确认时需随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由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填写的《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师范类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档案中在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持浙江省以外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还需提供原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全日制学习期间在学校所在地取得的除外)。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的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有效期5年);参加“国考”的需带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与网报同一底版的2寸照片4张,其中两张请事先粘贴在《申请表》上,另两张在现场确认时交上。

  全市教育部门公布咨询电话如下:

  宁波市教育局:87266142(其中,4月14-15日联系电话为87187559);

  海曙区教育局:87195724;

  江东区教育局:87847617、87880000;

  江北区教育局:87668723;

  镇海区教育局:86274202;

  北仑区教育局:86784406;

  鄞州区教育局:87525791;

  慈溪市教育局:63919020;

  余姚市教育局:62820609;

  奉化市教育局:88523673;

  宁海县教育局:65207905;

  象山县教育局:65732890、65733534。

编辑: 陈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