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明明
3月18日,江东区人民法院对宁波铁路东站广场区域综合管理办公室原主任俞惠惠受贿案做出一审判决:俞惠惠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万元。
俞惠惠,男,无党派,1980年11月参加工作,在职大专学历。曾任东胜街道办事处主任助理,1999年5月起任东胜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江东区城管局副局长,江东区建设局副局长、东站建设指挥部总指挥(兼)等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