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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违停引发电动车出事故 四车主被判担责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04-01 07:11:15   稿源: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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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晚报记者 王思勤 通讯员 孙圣烔) 找不到停车位时,不少车主就将自己的车子停在路边的非机动车道上,他们以为非机动车或行人经过,只要从他们的车旁绕过去,或借机动车道通行就可以了。殊不知,如果有非机动车或行人,在违法停车的路段发生交通事故,这些看似与事故无关的违停车主们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昨天,镇海法院就判决了这样一起案件。

去年9月一天傍晚,镇海男子邹某骑电动车载妻子回家。经过中官路一路口附近时,他发现前方非机动车道上停着好几辆汽车,占去大半车道。于是,邹某就借道进入机动车道行驶。

当邹某刚进入机动车道,前方有一辆电动车逆向朝他驶来。两辆电动车车速都不慢,等发现对方时躲闪不及,最终,两辆电动车撞在一起。在事故中,邹某和妻子身上多处骨折,受伤较重,而另一辆电动车的车主王某也受了伤。经司法鉴定,邹某的伤情构成九级伤残,其妻子则为十级伤残。

事后,交警部门对该起事故进行责任认定,王某驾驶电动车逆向行驶,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邹某驾驶电动车不按规定道路行驶且违规载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此外,事故发生地有四辆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妨害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由此,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邹某承担次要责任,而违规停放的四辆机动车驾驶员也都承担次要责任。

邹某和他的妻子治疗终结后,在去年年底将王某、违章停车的四位车主及其保险公司告到镇海法院,要求他们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共计30万元。不过,作为事故主责方王某,他是从外地来宁波务工的,经济情况不佳,发生事故后不久就下落不明了。

在法院审理时,有一位违章停车的机动车主非常不理解自己怎么就成了被告,“我只是到附近公司办点事,才停了不到2分钟,我又没开车撞他,凭什么也要赔偿?”

不过最终,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邹某及其妻子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30万元,由四辆机动车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27万元,超出交强险部分由各方按责任比例承担,其中王某承担50%即1.5万元,邹某夫妇及四位机动车车主各承担10%责任。

法官说法 

昨天,承办此案的法官告诉记者,在这起案子中,虽然电动车车主方有过错,但违停四辆机动车的驾驶员是要承担该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的。作出上述的判决,也是依据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编辑: 孙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