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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儿子争“遗产” 老父亲单位成被告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04-01 10:14:29   稿源: 中国象山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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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是乡镇卫生所退休医生的陈大爷,尽管育有三个儿子,但随着老伴的离去,晚年生活却陷入了凄凉。大儿子、二儿子不履行赡养义务,陈大爷无奈立下遗嘱:生活由小儿子陈三(化名)照顾、百年后工资账户余额归小儿子所有,丧葬事宜及抚恤金领取皆归小儿子操办。没想到,这份遗嘱不仅引起了儿子之间的争吵,小儿子陈三还因此将卫生所告上了法院。

陈大爷过世后,三个儿子就对其留下的12万余元的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费的分配产生了严重分歧,县人社局只能将上述款项交由陈大爷生前所在单位的乡镇卫生所保管,待他们商量好分配方案之后再行发放。

三个年近60岁的老人为此争得面红耳赤、不可开交。面对三兄弟互不相让的现状,卫生所也不敢贸然发放这笔款项,对几次要求发放款项的陈三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却不想陈三以此为由一纸诉状将卫生所起诉到象山法院要求确认款项所有权,要求卫生所将12万元转交自己。

卫生所作为陈大爷生前单位,对该笔款项负有保管义务,但并不享有该笔款项所有权。因此,象山法院以被告主体不适合为由驳回了陈三的起诉。

法官表示,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可以依法转移给他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民死亡时间是划定遗产的特定时间界限。死亡抚恤金、丧葬费是公民所在单位在公民死亡后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给死者近亲属或抚养人的生活补助费,具有精神抚慰和经济帮助的内容。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抚恤金、丧葬费不是遗产。因此,陈三不能根据其父生前所立的遗嘱单独继承该笔款项,只能由近亲属即三个儿子根据遗产法确定的合理原则来商议确定款项的分配。(记者 俞宇 通讯员 罗芝 杨惠燕)

编辑: 孙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