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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小伙花8万买回旧车 法院判4S店欺诈赔偿20多万元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04-02 07:30:18   稿源: 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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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委支招:

根据新消法

可起诉奸商要求退一赔三

小施向象山县消保委进行投诉。

消保委工作人员认为,根据去年3月出台的新消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也就是通常说的退一赔三。

小施的车价近8万元,如果认定为欺诈,4S店应给小施退车后再赔偿近24万元。考虑到赔偿额度巨大,为提高调解效率,消保委工作人员建议小施直接向法院起诉。

同时,消保委工作人员将该情况通报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部门,启动“诉转案”执法程序。

处理结果:

法院判退一赔三

监管部门再罚款两万

了解案情后,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部门从外围入手,先调查了该皮卡车的前买主和保险公司,确认了该车曾被购买、退车及更换保险的事实。同时,稽查人员向车管所提取了临时牌照登记证。这些都成为证明车辆曾经被销售过的铁证。

而小施在给4S店打电话时的录音,也证明了4S店是有意隐瞒这些情况。

在这些铁证面前,4S店不得不承认隐瞒真相向消费者“二次销售”皮卡车的事。最终,市场监管部门对4S店作出了罚款2万余元的处罚。

而小施和4S店的官司,最近也有了结果。

经审理,法院认定4S店败诉,需要对消费者进行退一赔三,除了照价接受小施退车外,另需按照售价的3倍予以赔偿,4S店在退还近8万元车款之外,还需要赔偿20多万元。

购车发生争议

经营者有举证责任

随着汽车成为生活必需品,由汽车消费引发的纠纷也日趋增加。据统计,去年,宁波共受理汽车及汽车类商品投诉2106件,与上一年相比上升了20.5%。从2012年以来,汽车类投诉已经连续三年逐年递增,并且增幅均超过20%。

而在此案中,也有两个要点值得汽车消费者买车时借鉴。

首先,很多人并不清楚,汽车是否属于消费品,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对此,宁波市消保委相关人士介绍说,新消法不仅将汽车纳入消法保护范围,而且发生争议时,经营者还有举证责任。

新消法第二十三条提出,“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此外,此案中,要认定4S店欺诈,其是否尽到告知义务是关键的一点。按照新消法,如果该4S店要证明自己无欺诈行为,就要提供已事先尽到告知义务的证据。此案中,不仅4S店无法提供这一证据,而且小施又能提供录音证据的情况下,结局自然一目了然。

这也提醒大家,在买车时,要多留一个心眼,保存好能维护自己权益的相关证据,便于发生纠纷时顺利维权。通讯员 周燕娜 记者 李华 

编辑: 孙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