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邮箱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新闻 > 时政·经济 正文

宁波343家重点排污单位将公开环境信息 否则处重罚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04-08 07:03:41   稿源: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0
新闻热线:13777110707  【 】 【打印

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日报记者冯瑄)昨天,市环保局网站公布全市343家重点排污单位名单,按照要求,公布期结束后的90天时间内,这些企业要自行对外公开环境信息,否则将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企业公开环境信息是自愿的,但重点排污单位必须履行信息公开的义务。”市环保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按照今年开始实施的新环保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经过排摸,目前我市公布了343家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其中市重点监控废水企业125家、市重点监控废气企业41家、市重点监控污水处理厂33家、市重点监控重金属企业27家、市重点监控固废企业61家、市重点监控实验室6家、市重点监控医院(二级以上)50家。据了解,这是我市第一次向社会公布重点排污单位的名单。按照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通过网站、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或者当地报刊、广播电视、监督热线电话、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等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环境信息。

“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以罚款并予以公告。”这位负责人介绍,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在环保部门公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后90天内公布自己的环境信息。如果环境信息有新生成或者发生变更情形的,应当自环境信息生成或者变更之日起30天内予以公开。

据悉,如果不公开或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重点排污单位,将由相关部门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编辑: 孙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