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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聊天有好感 相约见面遭强奸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04-08 10:53:23   稿源: 慈溪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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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新闻网讯 黄某在网上与一女孩认识后,把她带到租房,强迫发生了性关系,在送女孩回去的路上,又抢了她的包。近日,黄某因犯强奸罪、抢劫罪,二罪并罚,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00元。

黄某1994年生,初中文化,老家在贵州,早早随父母来慈溪打工。年轻人总有一颗不安于寂寞的心,希望可以结识新的朋友。2013年,快过年了,父母都回了老家,黄某独自留在慈溪。百无聊赖,他通过手机QQ认识了同样是90后的女孩小燕(化名)。

两人聊了一个多月,互相有点好感。除夕那天,黄某将小燕约出来,两人在逍林碰了一次面。正月十五晚上,黄某又打电话约小燕一起出来玩耍,小燕同意,黄某接上小燕后回了出租房。

房间内,两人无事可做,黄某看了一会电视,小燕则埋头玩手机。突然,黄某性欲大起,说喜欢小燕,同时一把抱住她。受到惊吓的小燕哭喊着反抗,但最终遭黄某性侵。而后小燕哭哭啼啼要拿手机报警,黄某不给。小燕于是提出要回家,黄某说送她回去,两人骑着摩托车来到逍林一条河边时,黄某抢过小燕的包,逃之夭夭。

小燕走到路边,向路人求助报警。

第二天黄某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觉得自己可能犯法了,情急之下坐大巴车逃到苏州。想想事情可能闹大,黄某想不开在一家专门卖农药的地方买了20元钱的敌敌畏和一瓶除草剂,再与一瓶白酒和一瓶红酒混合在一起喝下去,想一死了之,但被人抢救过来。

捡回一命的黄某向家乡的派出所投案自首。今年1月,市检察机关就黄某涉嫌犯强奸罪和抢劫罪,向法院提起公诉。3月,法院开庭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记者 陈运运 通讯员 陈艳艳 叶胜男

编辑: 孙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