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说——
安监说:罚款交了,设备还了
中介说:假签字跟我们没关系
双方各有各的说法,谁是真的?昨天,钱江晚报记者为此跑了趟安监局。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被罚钱这事,是真的。2012年12月,安监部门去该公司检查,发现厂房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生产油漆,属于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该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才能生产经营。按照相关规定 ,应处10-50万的罚款,最后罚了30万。”
在2013年1月,安监部门开出了处罚通知书。在对方交了罚款后,他们归还了设备。
那么,清算决议上的签字,又是怎么回事呢?
钱江晚报记者以公司要注销的名义,联系上了当时帮宁波华灵涂料有限公司办理注销工作的中介人员孙某,并问他,如果有股东不在,公司注销要怎么办?
“公司注销,是要所有股东一起签字的。股东不在,工商办起来肯定要麻烦。”孙某说,不过他给记者出了一个主意:除非某个人模仿签字。
记者随后问起陈女士公司注销的事,孙某还有些印象: “他们那个公司成立没多久就解散了,(签字)有没有模仿我不知道。我收到资料,他们字都是签好的,我才去工商办的。”
记者注意到,根据公司的清算报告,清算小组的组长是孙先生。而根据法人代表孙先生之前的描述,公司注销的材料,都是中介帮办的,包括签字。
对于这一说法,办事员孙某否认了:“乱说,我没有那么大力量。我们都是按照规定办事。那次就收了5000块钱,我们怎么会冒风险。签字的事,你还是要问律师的,避免风险。 ”
律师说——
如果真有假冒签名的行为
陈女士可向工商举报
陈女士说要去起诉孙先生,这官司如果要打,该怎么打?昨天,钱江晚报记者咨询了浙江达鹏律师事务所的徐伟叶律师。
徐律师说,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陈女士用设备、原材料等作为出资也是符合法律规定。
另外,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解散前应依法清算,清算后公司的剩余资产应按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给公司股东。
徐律师说,如陈女士的说法属实,孙先生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又是公司清算的负责人,假冒其他股东的签名向工商局提供虚假的材料的行为,已经违反法律的规定。
陈女士可以向孙先生要求按自己的出资比例分配公司的剩余资产,并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举报孙先生向工商局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清算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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