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新闻网讯(记者张文胜通讯员翁莹洁郑磊杰)大学生创业当个体户,可享受每年最高9600元的税收减免。昨天,区国税局和地税局在宁波大红鹰学院举行了“税收宣传进高校”启动仪式,大学生创业税收优惠政策成为咨询热点。
据税务工作人员介绍,相关政策规定,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税和个人所得税。我省根据实际情况,扣减税收限额标准按国家规定标准上浮了20%,即9600元。也就是说我省大学生创业,每年每户最高可扣减税款9600元。该优惠政策执行期将持续至201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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