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海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两名鉴定人经通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这是自新刑诉法实施以来,宁海法院首次启动鉴定人出庭作证程序。
2012年9月,谢某驾驶摩托车与一电动车发生碰撞,电动车驾驶人受伤,其弟李某获知后赶至现场,并与他人一起踢打谢某,后经鉴定,谢某外伤致左侧多发肋骨骨折,构成二级轻伤。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李某及其辩护人对谢某的伤情提出了异议,认为并非李某殴打行为所致。为查明案件事实,宁海法院及时启动鉴定人出庭作证程序,并依法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开庭审理时,该案鉴定人宁波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的两名法医到庭,详细阐明了鉴定程序、依据、伤情形成的条件及因果关系,并接受了法庭、公诉人及辩护人的提问。
据宁海法院刑事庭负责人介绍,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该院在证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庭前会议及非法证据排除等程序的启动上做了多次尝试,这对于维护诉讼各方包括刑事案中的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审判公正和程序正义有重要意义。(余亚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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