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男子李某上演一幕“跳楼”闹剧,以此威胁与他有矛盾的工地负责人,给影视城景区及施工单位造成影响。李某因扰乱单位秩序被警方行政拘留。
当天上午8时30分许,新桥派出所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新桥影视城摄影棚四楼顶部有人要“跳楼”自杀。接警后,新桥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经调查,“跳楼”男子李某,1983年出生,是影视城摄影棚工地的工人,为讨要8000元工钱,其既没和工程方协商,也未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而是在旁人怂恿下,直接上演“跳楼”闹剧。了解情况后,民警给李某耐心做思想工作,约1个小时后,被民警劝下带至派出所。
警方认为,李某的过激行为引发景区附近数十人围观,造成工地作业停工,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县公安局遂决定对其行政拘留5天。
民警提醒,讨薪要合法,要在法律范围内合理表达自己的意愿,切不可为了达到目的而不择手段,触犯法律法规。(通讯员 胡黛虹 夏甬中)
图片新闻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