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据宁波纪检监察网消息,毛利佳在担任奉化市商务局(粮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公款吃喝、挥霍浪费公共财产,其行为已构成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奉化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毛利佳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