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出售假冒“大嘴猴”品牌服装,销售金额巨大,两位女店主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分别被判刑。昨天下午,鄞州区人民法院对两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这也是宁波首例公开开庭审理的涉知识产权“三审合一”刑事案件。□通讯员 尹杉 记者 方磊
标价几十到上百元,假冒货卖得很红火
30岁的周玲在宁波某服装城经营一家服装店,主要销售外贸服装。
2013年8月,她通过其在淘宝网和阿里巴巴网站上开设的“粉红公主衣橱”网店(化名),对外销售假冒的“PAUL FRANK(大嘴猴)”品牌服装,价位在几十元至上百元不等,并利用支付宝账户进行交易。由于价格低廉,深受顾客欢迎,也有了一部分回头客。
网店生意越来越红火,周玲随后在鄞州区某物流公司租用了一间仓库作为她的网店仓库。
35岁的王婷是周玲经营服装店时认识的一个同行,看周玲生意红火,她也打起卖这个品牌衣服的主意。
2014年3月起,王婷也利用其在阿里巴巴网站上开设的网店公开销售假冒“PAUL FRANK”品牌服装,并租用了和周玲同一家物流公司的仓库。
2014年7月,民警在该物流公司将王婷抓获,并当场查扣王婷仓库内标有“PAUL FRANK”及“大嘴猴”图形商标服饰9000余件,随后,警方在周玲租用的网店仓库内查获标有“PAUL FRANK”及“大嘴猴”图形商标服装近2000件。
分别销售了20多万元,两人被判三年
经查,上海若玛服饰有限公司系该品牌服饰在中国大陆唯一授权的许可人。查获的服装均为未经该公司许可和授权的服装。至查获,周玲经营的网店假冒服装销售金额达到27万余元,王婷网店假冒服装销售额约为20余万元。
鄞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玲和王婷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鉴于两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并主动上交部分违法所得,确有悔罪表现,判处被告人周玲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四万元;被告人王婷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查获的假冒“PAUL FRANK”、“大嘴猴”图形注册商标的服装均予以没收。(当事人均系化名)
●适应新时代
法官解读“三审合一”
什么是“三审合一”,鄞州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周伟平告诉记者,“三审合一”是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统一集中审理的审判机制,其做法是将涉及知识产权的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全部集中到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审理。
“为进一步统一知识产权案件的司法标准,建立公正、高效和权威的知识产权审判体系,降低司法成本,减轻当事人诉累,满足快速发展的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形势需要,从去年7月10日开始,鄞州法院在知识产权民事审判的基础上,由知识产权审判庭集中审理该院享有管辖权的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一审案件,根据知识产权案件的性质,由刑庭、行政庭法官与知识产权审判庭法官及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知识产权的刑事、行政案件,即实行知识产权案件‘三审合一’,原则上均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周伟平说道。
据悉,自实行“三审合一”以来,鄞州法院共审理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54起、刑事案件20起、行政案件1起,无一改判或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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