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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机动车在省内可免委托异地检验

免检机动车可异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04-29 20:09:26   稿源: 中国宁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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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4月29日讯(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周元男)记者今天从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获悉,从2015年5月1日起,宁波将试行机动车省内异地检验和免检机动车异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在我省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除大型客车、校车外)所有人,需携带身份证明(身份证、机构代码证)、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副本,可以自主选择省内任一具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对其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无需办理任何委托手续。检验合格的,由检验地车管所进行车辆唯一性认定后,签发检验合格标志。

  在我省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并符合6年内免检条件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省内任一免检核发窗口免费直接申领检验合格标志。申领时,机动车所有人需将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并提供机动车检验标志申请表、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省内部分地市的个别检验机构可能尚未使用全国统一的检验监管系统,还未具备异地免委托检验的条件。因此,需要异地委托检验的车辆,建议先询问当地检验机构。目前,宁波市区及各县市区的检验机构均已使用全国统一版监管系统,可办理省内异地免委托车辆检验。

  同时,车辆检验前,或是免检车辆直接领取检验合格标志之前,务必将该车辆涉及的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否则无法领取合格标志。而且,尽量提早处理完毕,因为处理完毕的数据在传输过程中需要一定的时间,当天处理当天检验或领取,有可能由于数据传输不到位而造成业务无法办理。

  此外,2010年9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不满6年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均属于免检车辆,可直接就近到各交警大队车管大厅或违法处理大厅等已设置免检车辆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窗口的地点领取。对于自有车辆是否属于免检范围不清楚的,可到宁波公安交管信息网(网址www.nbjj.gov.cn)的首页,在便民服务一栏中使用车检计算器查询。

编辑: 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