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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计划于2020年前基本建成法治政府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04-30 18:20:40   稿源: 中国宁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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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会议现场

  中国宁波网4月30日讯(记者龚一鸣)今天下午,宁波市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工作会议在市行政中心举行。会议通报了宁波2014年法治建设的主要工作,并就《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主要内容进行说明。会上,北仑区、象山县政府和市文广局负责人在会上发言。

  2014年,宁波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认真抓好依法行政的基础工作,加强制度建设,着力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强化政府信息公开,不断完善社会纠纷的预防和化解机制,进一步促进了宁波法治政府的建设。

  今年4月1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总体目标是: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着力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使宁波的政府职能科学度、制度健全度、执法规范度、信息公开度、公众参与度、人民满意度走在全国前列,于2020年前在浙江省内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为宁波市实现“两个基本”目标、建设“四好示范区”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在依法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方面,《意见》提出研究制定2015-2017年政府职能转变总体安排和工作规划;建立健全“四张清单”的动态调整和执行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开展机构改革成效评估;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对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逐步将其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或将其转为行政机关。

  在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方面,《意见》提出除依法不得公开或应急性的事项外,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通过网络、报刊等途径公开征求意见;建立健全法制机构与相关主管部门协同备案审查、专家参与备案审查的机制,加强与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机构的沟通联系;探索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

  在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方面,《意见》提出除依法不得公开的外,行政决策草案应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对重大、疑难、复杂和技术性强的决策草案,应当组织专家或者研究咨询机构进行论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等内容的事项,应当组织听证。对合法性审查提出的意见建议,承办单位应当采纳;确实难以采纳的,承办单位应当和法制机构协商研究。

  在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面,《意见》提出完善执法协作配合机制,推动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探索研究多种形式的联合执法机制;综合考虑卫星城市、中心镇等乡镇的实际需求和执法能力等因素,通过依法委托、机构延伸、下派行政执法人员等方式,推进行政权力科学下放,并根据执行情况及时调整。

  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方面,《意见》提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探索规范行政强制裁量权;在网上主动公开行政处罚结果和行政审批全流程信息,逐步推进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等结果信息公开。

  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方面,《意见》提出深化行政复议决定文书网上公开工作,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监察、行政复议与信访协作,加强行政复议机构队伍建设,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局,确保每个行政复议案件有2人以上承办。

  在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方面,《意见》提出按内部评价、专业评估、社会满意度测评的方式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考评;进行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法治适应性评价;县(市)区政府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6次、各部门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3次;建立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市、县、乡镇三级政府和部门政府法律顾问普及率到2015年底达到100%。

编辑: 龚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