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新闻网讯(记者汪董 通讯员臻仁社)本月起,我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正式跨入新年度(职工医保年度为每年的5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部分政策也作出调整。日前,我区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对新政策作出解释,提醒广大参保人员关注以下几点。
三级医院住院医保起付线
提高至1200元
一有病况直接去大医院就医,这是很多居民的习惯。从本月起,这个习惯可能会有点不划算了。
政策调整后,医保住院费用报销标准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三级医院住院医保起付线由原先的900元调整为1200元,而社区医疗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的住院医保起付标准将保持不变,为300元、600元。
“主要就是为引导参保人员合理就医。”据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政策调整,目的是引导病患合理就医,小病到诊所,大病到大医院。
“职工医保医疗费申请本年度零星报销的,请尽快办理。”该负责人提醒参保人员,医保零星报销待遇以报销日期为准,若参保人员还有已结算的外地三级医院的医疗费用尚未报销,按照新政规定,将依据新年度1200元标准完成报销。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
部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实施家庭医生服务,我区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凭本人社保卡在签约家庭医生团队所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刷卡办理签约登记,每年150元签约服务费中,50元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参保人员个人承担的50元费用,个账历年账户有结余资金的,由历年账户支付。尚未领用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待领用社保卡后,再办理家庭医生签约登记。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按上述规定每年支付一次,自参保人员办理签约刷卡登记日期开始计算签约服务周期。如需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协议的,可在服务周期期满前30天内,办理下年度续签刷卡登记手续。未在此时间段内办理续签登记的,签约服务周期重新计算。
家庭医生具体签约登记时间,可向当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咨询了解。
图片新闻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