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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串通转移房产 父子俩被罚5000元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05-04 09:26:13   稿源: 镇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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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新闻网讯(记者蒋森  通讯员巍子)“我们知道错了,我们会把房子卖了,然后把欠别人的钱还了。”老徐、小徐父子俩近日在区人民法院法官面前写下悔过书,接受了一次深刻的诚信教育。事情的来龙去脉还得从2013年3月3日说起。  

小徐和小林是同窗好友,两年前,小徐打算承包某工程,但手头上钱又不够,便向小林借了50万元,并承诺2014年3月30日前归还。可是借款到期后,小徐并没有按时还款给小林,而是选择了“人间蒸发”。

2014年4月,小林向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判决小徐向小林偿还50万元借款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小徐依旧未露面。

因小徐未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小林便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经过调查得知,小徐并没有银行存款及车辆等财产可供执行,却无意发现小徐2个月前将名下的房产转移给他人,而该房产买受人不是别人,实际为他的父亲老徐,且房产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

执行法官将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小林,小林认为小徐和其父亲之间存在恶意串通转移财产,要求法院确认父子俩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老徐不服,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终审判决后,执行法官找到老徐,对其进行释法明理。

“我会尽快找到我的儿子,让他把欠款还给小林。”老徐认识到了错误。在找到儿子小徐后,父子两人一起来到区人民法院,当着法官的面写下悔过书并自愿缴纳了5000元罚款。

承办法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