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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宁波“民告官”案件实行异地交叉管辖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05-06 06:54:55   稿源: 现代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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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市民张某向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了一桩行政诉讼,状告宁波市北仑区城管局不履行法定职责。这起案件是宁波市首例适用异地交叉管辖的“民告官”案件。

一纸诉讼状告北仑区城管局

张某诉称,北仑区城管局没有及时答复他的违建举报,请求法院判令该局履行法定职责作出答复。与往常不同的是,张某没有向北仑区城管局所在辖区的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起诉,而是选择了向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起诉。

近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市推行了行政诉讼案件异地交叉管辖制度,基层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原则上都将实行“异地交叉管辖”。

“所谓异地交叉管辖,是指将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权交由被告所在地以外的法院行使。”宁波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陈晴介绍说,“推行这一制度,目的是为了确保行政诉讼案件能够不受干扰,公正审理。”

有两家异地管辖法院可以选择

“异地交叉管辖”以区为单位,每个被告所在区对应两家可选择的异地管辖法院,原告可直接选择向有管辖权的异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同时,在设置异地管辖法院时刻意避免产生“结对”的情况,即不存在A地案件由B地法院管辖,而B地案件由A地法院管辖的情况。“从制度上有效提升当事人对管辖法院的信任。”陈晴说,宁波中院还将不定期对异地管辖法院的对应关系进行调整,避免相关地区行政机关或法院之间产生“默契”。

除了异地交叉管辖,对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由宁波中院管辖,基层法院管辖的涉及环境保护、原告为10人以上等涉及重大民生案件可以由宁波中院提级管辖。

市民可以根据自己的案件选择异地法院进行行政诉讼。□现代金报 通讯员 贺磊 陈凯 记者 王莎

异地交叉管辖对应法院表

被告所在地 可选择法院
海曙 江北法院 鄞州法院
江东 海曙法院 北仑法院
江北 镇海法院 慈溪法院
镇海 江东法院 海曙法院
北仑 镇海法院 江北法院
鄞州 江东法院 奉化法院
被告所在地 可选择法院
余姚 江北法院 鄞州法院
慈溪 余姚法院 鄞州法院
奉化 江北法院 宁海法院
象山 奉化法院 北仑法院
宁海 鄞州法院 江东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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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法院试行让被告人与其律师并肩坐

脱去看守所的黄马甲,去掉手铐,刑事被告人张某被法警引导到律师旁边坐下来……昨天下午,镇海法院首次采用新的庭审格局,即庭审时允许被告人和律师坐在一起开庭审理。据悉,这种“四方格”变成“三角形”的庭审布局,在浙江省法院内尚属首例。

所涉案件是一起故意伤害罪,去年11月12日晚,被告张某在镇海区蛟川街道俞范村双旺饭店吃饭时,因琐事与秦某发生争吵并引发打斗。后张某用餐具将秦某头部砸伤,经法医鉴定,秦某头部皮肤裂伤构成轻伤二级。按照以往庭审惯例,张某不仅将穿着“黄马甲”、戴着手铐、剃着光头,还要孤零零地立在法庭的囚笼内接受审判,这无形中在法院判决前就给被告人贴上了罪犯的标签。

而此次镇海法院打破传统规矩下的“倾斜法庭模式”,尝试了新的“三角形”平衡布局,即将被告人席移至其辩护人的一侧,与辩护人并肩设立。从人的心理方面考虑,被告人与律师在一起,会有安全感,并且能及时与自己的律师沟通,保障了被告人的权利,在形式上实现法官居中裁判、控辩双方在法庭上的地位平等。现代金报 通讯员 巍子 记者 郑振国 摄影 记者 高远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