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2点,在镇海法院的第二审判庭,审理的是一起故意伤害案。但与以往不同的是,被告人不是面对法官背靠旁听席,站在法庭中间,而是和自己的辩护律师坐在了一起。这种庭审格局的变化,在浙江省法院内尚属首例。
现场>>>
未穿马甲和辩护律师坐一起
下午2点,被告人张某被法警带上了法庭。他没有穿“马甲”,也没有戴着手铐、剃光头,穿着一件黑色T恤和牛仔裤,步入法庭后,也没有仪式性地走进法庭中间笼状的被告席,而是直接坐在了辩护律师的旁边。看起来,他更像是一起民事案件的被告。
张某被控在去年光棍节的次日晚上,在镇海一家餐厅吃饭时,用餐具将另一名客人的头部砸伤。对方伤势构成轻伤二级,他因此涉嫌故意伤害罪。
对检方的控告,张某认罪,最后法庭以故意伤害罪,当庭判处他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解读>>>
传统布局被审理对象被孤立
按照最高院1993年《关于法庭名称、审判活动区布置和国徽悬挂问题的通知》,张某的席位应该是法庭中间那个三面有围栏、看起来有点像囚笼的席位。
让被告人站在法庭正中间,接受控方、法官和辩方三方的讯问或是询问,这种刑事法庭布局被很多学者认为是一种纠问式的法庭布局。
学者们解读这种布局透露出的司法理念是,法官在法庭上是带有追诉倾向的积极审讯者,而不是中立的消极听审者。被告人的角色由诉讼程序的积极参与者,演变为孤立无援的被审理对象,除了加重他心理上的无助感,同时也妨碍他同辩护人进行交换意见,行使法律赋予他的辩护权。
但除了司法理念,让被告人站在法庭中间,实践中更多的可能是出于庭审安全的考虑。
目的>>>
给刑事被告“去标签化”
此次镇海法院打破传统规矩下的“倾斜法庭模式”,尝试新的“三角形”平衡布局,有一个大背景。
近些年来,在刑事诉讼中,“无罪推定”的理念和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的观点得到前所未有的强化,因此各地法院都在探索给被告人“去标签化”的举措,比如前段时间的允许被告人不穿马甲出庭、甚至不带镣铐等。
不过这种探索也是有限度的。比如,之所以选择这样一起故意伤害案,主审法官吴亚甫说,张某的案子是因民间纠纷而起,他的主观恶性较小,且已在庭审前主动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并取得对方的谅解。
“我们先会考虑一些人身威胁性比较小的案件,例如,轻微刑事案件、过失犯罪等,以后再慢慢推广开,但多被告的、重刑犯和被告人暴力倾向明显的案子都不会适用。”
东南商报 记 者胡 珊
通讯员魏益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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