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某的孩子今年7岁,正准备上小学。为孩子读书的事,范某花了不少心思。
范某来自山东,暂住在鄞州姜山。按照规定,他的孩子应该在姜山的小学念书。只是范某夫妻俩都在鄞州云龙甲村上班,如果能把孩子接到云龙上学,这样上下学接送就方便了。
想让孩子到云龙上学,必须提供的一项材料就是父母的居住证明。思前想后,范某花了80元钱办了一张假暂住证。
壮着胆子,范某把假暂住证夹在其他材料中送到了云龙镇教辅室。他没想到的是,5月4日下午,教辅室把学生的报名材料都送到了云龙派出所进行审核。
很快,民警就发现范某的暂住证,无论是字体,还是派出所的公章编号都跟其他证件不一样。经核查,暂住证上登记的地址居住的不是范某,而另有其人。
范某因此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民警说,眼下,小学入学报名工作还在进行中,外来务工人员千万要确保提交证件的真实性,不要试图蒙混过关,反倒害得孩子没书读。
通讯员 徐秋瑾
东南商报 记 者 石承承
图片新闻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