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段好,租金又便宜,刘某便匆匆签下商铺租赁合同,花了一百多万装修开浴场。没想到开了没多久,浴场来了很多法院工作人员,在浴场门口贴上拍卖商铺的公告。这下,刘某彻底傻眼了,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昨天,镇海法院驳回了刘某的异议请求。
两年前,刘某想投资建浴场,可看了好多商铺,不是太贵就是地方太偏。后经朋友介绍,刘某找到了李某,李某手头正好有一个两层铺面要出租,位置不错,而且租金相当便宜。刘某看了非常满意,生怕李某反悔,当天就和李某签订了商铺出租合同,租期5年,租金每年一付。
商铺租好后,刘某开始大张旗鼓装修,一百多万元砸进浴场。由于地处闹市,浴场生意不错。
可没想到有一天,浴场来了很多法院工作人员,在门口贴上了拍卖商铺的公告,刘某也很快收到镇海法院的限期腾退商铺的通知书。
刘某顿时傻了眼,向法院了解才知道,原来李某很早之前就为了贷款,将商铺抵押给银行。后来李某经营不善,无力还款,被银行告上法院。现在法院要将商铺拍卖来还银行欠款。“那我百万装修费不是要打水漂了吗?两年前我就租了这个商铺,签合同时根本不知道商铺已经被抵押,法院应允许我继续租下去。”刘某急忙向镇海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镇海法院受理该案后,马上组织双方进行听证,经审查,法院认为刘某是在商铺被抵押之后才租的该商铺,故刘某不能以对商铺被抵押不知情为由来对抗法院的执行,驳回刘某的执行异议。
“买卖不破租赁”不是绝对的。
《物权法》第一百九十条明确规定: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法院应清除出租权后再将财产拍卖。
法官提醒,广大商户在租商铺时,一定要尽可能查明该商铺上是否存在抵押等情况,否则自己的出租权很可能将无法得到保障。□现代金报 通讯员 巍子 记者 郑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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