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法院
俗话说“买卖不破租赁”,可到了法律层面,就不是这么一回事了。
“不能贪小便宜啊,我算是吃到苦头了”,昨天走出镇海法院的大门,刘老板欲哭无泪。
刘老板在镇海经营一家浴场,事情要从2013年说起。当时刘老板准备投资建浴场,看过很多商铺,位置好的租金高,租金低的位置偏,怎么都不满意。后来有朋友给他介绍了位于镇海闹市的一间两层商铺, 月租金1万多元。刘老板觉得性价比超高,看房当天就和房东李某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5年,租金每年一付。
商铺租下后,刘老板陆续投入100多万元装修,浴场开起来后,生意一直红红火火。
去年年底,刘老板的好运戛然而止。镇海法院的几个工作人员找上门,在浴场门口贴上拍卖公告,还交给刘老板一份限期腾退商铺通知书。
刘老板顿时傻了眼,向法院了解后才知道,在把这间商铺租给他之前,房东李某已把商铺抵押给银行用于贷款,后来因为无力还款,被银行告上法院,现在法院要拍卖商铺抵偿债务。
刘老板无法接受,说两年前签合同时,李某完全没提过有抵押这回事,自己因为急着租下这“价廉物美”的房子,也没仔细调查。
“如果房子不能租了,那我生意不是不能做了?100多万元装修费不是打水漂了?”刘老板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要求法院拍卖商铺时保留其承租权。
法院认为,刘老板是在商铺被抵押后才租的商铺,驳回了他的执行异议。
但这不代表刘老板的损失无法挽回,在腾退商铺后,他可以就装修损失、无法继续承租的损失向李某提出索赔。 (都市快报 通讯员 巍子 记者 蒋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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