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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驼金店劫案续:案犯获刑十二年三个月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05-19 10:36:37   稿源: 镇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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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新闻网讯(记者 周秉 通讯员 巍子)备受关注的骆驼“1·13”金店抢劫案日前终于尘埃落定。

区人民法院近日依法以抢劫罪判处案犯孙某有期徒刑十二年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40000元。

孙某今年22岁,慈溪人,爱好军事枪械。年初,他在淘宝网上看到有人兜售仿真枪械,狂喜之余立马选中了一把“一比一”比例的手枪型打火机。随后开始预谋抢劫位于骆驼街道的老凤祥银楼,并准备了铁锤、手套、口罩等作案工具。经过事先踩点,他还规划好抢劫后的逃跑线路。

1月13日19时许,孙某带上工具和手枪型打火机进入老凤祥银楼。“抢劫!都不许动!”孙某一边掏出手枪型打火机直指着店员进行威胁,一边用铁锤将店铺黄金柜台的玻璃砸碎,将柜台内各种黄金项链共25条装入背包。得手后,孙某从小路逃跑,并将作案工具丢弃在小巷中。次日孙某在镇海骆驼某暂住处被警方抓获归案,并当场查获被盗的所有黄金饰品,及时挽回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经鉴定,上述黄金项链均为千足金项链,共计重1454.62克,价值人民币43万余元。

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预谋后采取暴力等手段,蒙面持凶器入店对正在经营的金店公然实施抢劫,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尚能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中能自愿认罪,且退出所有赃物,可酌情从轻处罚。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