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 当初阿明把10万元钱出借时,没想到有一天会因为讨钱闹上法庭。而更让他沮丧的是,因为借钱时没有当场要求对方出具借条,导致法院驳回他的诉讼请求,眼睁睁地吃了“哑巴亏”。
阿庆、小王、小张三人都是朋友。2013年6月,小张接到小王的电话,说阿庆最近缺钱,能不能帮他想办法借点钱。小张也很热心,向自己的亲戚阿明借了10万元。
“当时我要求阿庆亲自到场,但小王向我承诺说,有他在场就可以了,阿庆事后会补写借条的。”小张在庭上说,出于对小王的信任,他跟亲戚阿明讲好,让他把10万元钱通过网上电子银行汇给了阿庆。
事后,阿明一直没有拿到借条,小张多次与阿庆联系,要求阿庆要么补写借条要么立即归还借款,但都被阿庆拒绝了。
钱要不回来,阿明只好拿着当初汇款时的银行汇款回单,以阿庆不当得利为由起诉至法院。
庭上,阿庆却矢口否认自己向阿明借钱这回事。“钱不是我要的,是小王要借钱。他没有银行卡,找我借了银行卡,钱到账后也是他取走的。”
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庭审中,阿明陈述10万元系他出借给阿庆的借款,两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应为民间借贷关系,10万元款项的给付和取得具有法律上的原因,并非没有合法根据。
近日,经法院向阿明释明,阿明仍坚持阿庆取得涉案款项10万元构成不当得利,并要求阿庆返还。法院认为要求阿庆返还10万元的诉请于法无据,最终驳回阿明的诉讼请求。
“法律中的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损者,应负返还的义务。”承办法官说,此案中,阿明把钱打到阿庆的银行卡中是基于出借金钱的目的,打钱并不是没有原因,所以不构成不当得利。
民间借贷需谨慎,法官也提醒大家:借钱给他人时一定要让对方当场出具借条,不要碍于熟人情面不好开口。没有当场出具借条,一旦遇到对方不还钱的情况,在证据上对自己很不利。■记者 陈运运 通讯员 魏溪 许银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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