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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口信号灯不亮 两辆车互不相让酿交通事故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05-21 07:19:10   稿源: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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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晚报 记者 徐叶 通讯员 朱忠义) 前天上午,鄞州发生一起两车相撞交通事故,起因是两个驾驶人在信号灯不亮的路口互不相让。最终,交警判双方驾驶人分别承担事故主次责任。

前天上午10点15分,宁南南路与泰康中路交叉口,一男子驾驶绿色邮政面包车沿泰康路开到该路口时,发现前方路口信号灯不亮了。该男子没有放慢车速,继续向前行驶。与此同时,蓝色出租车沿南北向的宁南路飞速开到路口,“砰”的一声两车相撞。事故发生瞬间,绿色面包车被出租车拱翻,驾驶人被困。

事故发生后,过路群众纷纷伸出援手,众人合力将面包车抬起复位,并迅速将驾驶人救出。民警很快赶到现场勘查,发现出租车车损比较严重。该车前保险杠脱落、驾驶室方向盘位置气囊弹出,出租车上还坐了一名乘客,头部轻微受伤。面包车因为侧翻,车身两侧均有受损。

经查,面包车驾驶人姓陈,34岁,在一家邮政公司工作。出租车驾驶人姓刘,41岁。受伤乘客送医后,经检查并无大碍。

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以及现场勘查结果,民警对这起事故做出了判定:陈某驾驶的绿色邮政面包车,在通过没有红绿灯的路口时,未按规定让右侧的出租车先行,结果引发了两车相撞的事故。为此,陈某应该对这起事故承担主要责任。而刘某驾驶的营运车辆,未能确保乘客安全,通过路口时也存在处置不当的情节,承担次要责任。

据记者了解,因为停电、施工等原因,信号灯故障的几率也不是很低。在这种时候,交警部门往往采用临时信号灯、人工现场指挥等形式对交通进行疏导。但是,从发现信号灯故障到及时采取措施存在一定的时间差。在这个时段内,驾驶人就要按照无信号灯路口的通行规则来开车。

民警提醒,对于机动车而言,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如现场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应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而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在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应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