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 苏钧天 通讯员 毛一波)据了解,钱希有身为党员干部,在担任宁波市海曙区镇明中心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违反财经纪律支付本该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公车私用,特别是在中央出台“八项规定”之后,仍多次违规用车。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海曙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钱希有留党察看一年处分;依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经海曙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钱希有撤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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