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日报记者张正伟 通讯员葛荣国)这年头,旅游已经阻挡不了个性化的脚步:朋友圈一合计,或者网上一搜索,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就开始了。可这种盲目,不做充分准备的旅行,恰恰给了一些别有用心人机会。近日,市消保委联合市旅游局发布消费警示:我市一些没有旅游经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以低价、免费等为卖点,组织旅游活动,不少市民由于没有核对资质,上当受骗、正当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近期,陕西发生旅游大巴坠崖事故,造成35人死亡、11人受伤。事后了解,组织此次活动的公司,主要从事食品销售,没有经营旅游业务的资质,属于非法经营活动。其实在宁波,类似的旅游投诉案例近来已有10多起。
今年3月底,张女士通过某交友活动,报名参加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组织的免费港澳游活动,在火车站出发时,组织方以忘记为她购买宁波前往深圳的动车票为由,请她先自行垫付,待回程后返还。张女士信以为真,不料回程时,组织者故伎重演,张女士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返回宁波后,张女士多次联系组织者,要求按承诺返还其自行垫付的购买车票费用,但组织者一而再,再而三推脱,最后直接不理不睬。张女士无奈之下,向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
经调查,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并不具备旅游经营资质,而张女士出行也未和该公司签订过任何协议,更严重的是,根据张女士提供的3个企业经营地址,均未能找到该单位,现在张女士想维权也找不到对象了。
方女士也有过类似遭遇。她参加宁波盛世乐游的港澳五日游,自行购买机票的钱,到现在还没要到手。“方女士是经朋友介绍在网上联系的活动,没有签订任何合同,也无法证明对方是否是公司或旅行社,纯属个人之间的交易,所以无法受理投诉。”海曙区对方女士的维权请求爱莫能助。
现有许多市民喜欢自己设定旅游路线,但选择组团单位一定要谨慎。市消保委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网上、社区经常有一些所谓的“旅游公司”放出“特价”“免费”的幌子,但促销再诱人也要尽量去实地查看“旅行社”的资质。“报名时一定要签订合同,加盖旅行社公章,如需购物,还要签订补充协议;旅游过程中妥善保存好发票、合同、旅游行程单等重要证据,这样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可作维权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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