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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芝士条出自哪里?超市坚称“无此批次商品”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06-23 10:20:47   稿源: 余姚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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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许鸿晶 通讯员 高利昉

  消费者投诉超市销售过期商品,超市拿出证据表明该商品不是超市卖出的,反告消费者损害公司名誉。日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兰江所受理了这样一起“离奇”的案件。

  消费者张女士在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时描述:“5月15日上午11点多,我在乐购超市购买了5包芝士条,总价59.6元,下午准备做蛋糕时发现,其中4包已经过期。找商家交涉,但对方不承认是该店出售的。”

  双方的说法存在分歧,问题的焦点在于谁能拿出确凿的证据。

  张女士出示了购物小票,证明她于5月15日在乐购超市购买了5包芝士条。在她提供的5包产品中,有4包的生产日期为2014年7月24日,保质期9个月,即4月24日就已经过期;另外一包的生产日期为2015年1月28日,还在保质期内。仔细观察,可以发现两个批次的芝士条包装并不相同。

  针对张女士的投诉,超市方面也很快拿出了证据。首先,超市从总部调到了去年12月以来的购销记录,记录显示,这种品牌的芝士条,超市一共进货3次,前两批货的生产日期均为2014年11月17日,第三批货的生产日期为2015年1月28日。张女士提供的商品中,只有其中一包的生产日期与此相符。

  此外,中国乐购公司明文规定:“保质期为9个月的商品,超市在进货时只允许接收距生产日3个月(含)以内的。”乐购超市2015年元旦开始营业,采购保质期为9个月的商品,生产日期都应在2014年10月以后,不可能采购2014年7月生产的商品。

  张女士除了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还在本地论坛上发了一个帖子。为此超市工作人员表示,“不是在我们超市购买的,却向我们索赔,这不是诬陷吗?我们将保留对张女士追究责任的权利。”

  让人感到意外的是,这几天张女士突然撤销这起投诉,并表示“投诉与本人无关”,真正购买人是一名姓汤的女士,由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汤女士表示,她只能提供购物小票,没有其他的方法证明芝士条来自乐购超市,也没有再次投诉。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