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新闻网讯(记者 王杰 通讯员 顾南)昨日,记者从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今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于7月1日起调整,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申报工作自6月23日起至7月15日止。
根据《关于调整北仑区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从今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企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原则上以职工本人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在宁波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650元)及以上的按实计缴,但最高缴存基数不得超过26315元/月。企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也可以按养老保险同口径的计缴办法进行计缴。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单位和个人各10%—12%的比例执行。有条件且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企业,经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可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但最高不超过18%。按宁波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经职工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报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核准,可免缴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但职工所在单位仍应按照规定为职工缴存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
图片新闻 | ||||||||||||
|
||||||||||||
|